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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

文字:[大][中][小] 2026-06-02 05:38:50

安徽合肥市近日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安徽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合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了明确。发布按照《导则》规定,城镇处理厂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污水此外,行管当城镇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的理导排放标准或设计排放标准高于上述标准时,按运营合同约定的安徽排放标准执行。根据《导则》,合肥全市通过竣工验收且连续正常运行满一年的发布污水处理厂都要接受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半年考核一次,城镇处理厂运年终根据半年度考核结果总评一次。污水考核内容包括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行管污水处理厂运行、理导维护情况等。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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